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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維護本館書刊之完整,避免無謂毀損,以提高書刊之效用,特訂定本辦法。
凡借閱本館書刊,如有遺失、撕毀、評註、缺頁、污損等經查屬實者,應自動向本館申請辦理賠償手續。
遺失或毀損之書刊,如能自行購買者,由讀者自購版本相同之新書賠償,若無法 自行購得時依下列標準計價賠償:
1.訂有基本訂價之書刊應按基本定價之現有倍數計價。
2.以新台幣定價之書刊,其出版日期在五年以前者,依其定價加倍計價。其出版日期在五年以內者,則依該書刊定價計價。
3.遺失或污損整部書刊之一冊或一冊以上者,其賠償概以整部計價賠償,剩餘之書刊 歸本館保存。
凡經三次催繳仍逾期未還者,視同遺失處置。
學生未遵照本辦法規定償還者,除通知 學務處按校規處理外,並通知家長負責賠償。
賠償書刊應依下列之規定向館員辦理賠償手續:
1.依核定賠償價格,至總務處出納組辦理繳納金額,再持收據交館員註銷。
2.如係自行購買書刊賠償時,應將所購之書刊連同學生證,逕向館員辦理註記手續。
3.借書者自向本館聲明掛失之日起,一週內將賠償之書或賠款收據送交本館結清手續。
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補充或修正。to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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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書中心管理辦法
90.03.07行政會報通過 92.01.27 96.02.08行政會報修訂 97.08.07主管會報修訂 |
國立鳳新高級中學自修室(K書中心)管理辦法
一、目的:為培養學生優良的讀書風氣及自主學習、研究精神並陶冶高尚的品德,樹立知書達禮的校風,特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開放時間:分為學期中與寒暑假期間。
學期中開放時間如下:
1.星期一至星期五放學後至PM10:00(星期五至PM9:00)
兩大節時間:下午六時十分至下午七時三十分;
下午七時四十分至下午十時。
2.星期六、日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。
寒暑假開放時間如下:(配合輔導課,時間會略為調整)
1.輔導課期間比照學期中開放時間
2.非輔導課時間為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五時
3.寒暑假未開放K館時,可利用圖書館1F閱覽室自修
三、使用對象:本校在學之學生。(不對外校學生開放)
四、安全維護:1.駐勤教官維持學生秩序,糾正違規行為,輔導勤學自勵,並維護學生安全。
2.守衛及值勤教官不定時巡視,以維護學生安全。
3.相關單位主管不定時巡視學生自修,由圖書館彙整相關意見。
五、使用原則:1.自修室之整潔秩序維持及公物之管理維護均採學生自治,指定管理幹部負責,管理幹部固定安排座位。
2.鼓勵本校外宿生到自修教室讀書,輔導正常作息。
3.每學期由學生向圖書館申請K書中心通行證(申請書+新台幣100元),持證感應方可進入自修,期末繳回退還新台幣100元。遺失或自然毀損者請立即向圖書館申請補發(乙次為限)需繳交製卡費新台幣100元。
4.K書中心通行證需本人持有使用,不得借與他人,違規者禁止進入自修。
5.依據同學使用記錄,將K書中心作妥善管理與運用。
6.不遵守使用規定者,將通行證收回,並通知違規學生家長。
六、管理幹部職掌:
1.負責燈光、冷氣、門窗開關及維護,遇有故障立刻聯絡總務處人員修理,且須懂得簡易電器操作及維修方法。
2.負責自修教室內外整潔及廁所清潔維護,白天由打掃班級負責。
3.負責自修教室學生秩序之維持,以免校外人士混人,影響學生安全。
4.遇有打架滋事學生,通知輪值之駐校教官協助處理。
5.管理幹部遴選須簽請校長核可後,以工讀擔任,若有失職,得簽請更換人選。
七、注意事項:1.同學參加自修須遵守學校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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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開放目的:為了不讓同學到網咖打電動及資源充分利用。
貳、開放時間:星期一~星期五下午5:30~9:00,月考(含)前二星期不開放。
參、申請規定:
一、因電腦教室只有42台電腦且希望同學能妥善運用,所以制訂以下規定。
二、請於下午5:30開放時間至圖書館二樓填妥申請登記表,額滿為止。
三、上機時請將學生證置於主機機殼上方。
四、不得上機玩電玩遊戲或破壞電腦,如有違反規定,依學務處獎懲規定處理,破壞物品照價賠償。
五、請遵守電腦教室使用規定。
肆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改亦同。top
第一條 招募辦法
(一)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其眷屬,凡具有服務熱忱,或熱心公益者,均歡迎加入圖書館志工服務行列。
(二) 招募期間:不限,在任一服務期別內均得隨時招募。
(三) 服務期別:依學年度分為上、下學期,每年有二期。
(四)服務時數:每兩週至少二個小時,學生於考試當週及考前一週若課業繁忙,得暫停服務。連續兩週未服務且不明原因者,本館得取消其享有之權利。
服務時段:白天為本館開放時間Am07:30至Pm05:30;晚上為K書中心開放時間Pm06:10至Pm09:00,服務時間可由志工自行選擇並向本館承辦人員登記。
(五)服務項目:圖書上架、整架、K書中心夜讀或其他工作。志工服務項目由本館同仁,依志工之專長或興趣,及本館實際需求分派,並需接受教育訓練後方可服務。
第二條 獎勵措施
(一)志工身份為教職員工生眷屬者,於服務期間,享有使用本館書籍期刊等借書證。
(二)凡服務時數於當期內達二十小時(含)以上,或上期服務達二十小時以上本期繼續擔任志工者,
1.身份為本校教職員工生:原圖書借閱冊數及借閱期限均增為原規定的2倍。
2.身份為教職員工生眷屬者:可借本館圖書5冊,借期20天,不可續借。(不需繳交保證金)
(三)服務時數達三十小時(含)以上者,即頒發優良志工感謝狀乙張。
(四)學生服務時數達三十小時以上者,本館可於推甄申請書上協助證明為圖書館志工。
第三條 本辦法訂定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to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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閱讀獎勵辦法
93.9.1
92.3.10行政會報通過 93.8.16行政會報修改通過 |
國立鳳新高級中學獎勵閱讀寫作及認證辦法
壹、目的
鼓勵學生進行閱讀,提倡校園閱讀分享之風氣、培養優良的閱讀習慣、鼓勵學生多思考、多創作,提昇語文能力。
貳、對象
本校全體學生自由參賽。
參、比賽時間
一、每月一次。
二、繳交閱讀報告截止日期:每月25日。(如遇假日順延)
三、交件地點:圖書館二樓書庫。
肆、實施方式
一、繳件格式如附件一之說明。(請繳交書面與電子檔案,格式與全國網路讀書會相同)
二、評審分式:組織評審團評審之。
三、獎勵方式:每次評定一、二、三名,給予獎狀與獎品獎勵。(獎品為訂閱雜誌贈品陳列於書庫玻璃櫃中)
四、參加作品必須為親自創作,不可抄襲他人成品,否則如經發現,除取消入選資格外,並依校規議處。
五、所有得獎作品將於圖書館網站上公開展覽並轉載於校刊。
六、所有參賽者均可於學生手冊之閱讀護照上取得認證。
七、其他--著作權宣告
1.所有留言參賽作品之著作權為本校圖書館所有。
2.所有留言參賽作品,主辦單位擁有集結成冊之使用權,不再個別通知亦不支付任何稿費。
3.所有留言參賽作品內之被引用,本館有同意權。
4.所有留言參賽作品,在標明作者資料與原網頁位址的條件下,歡迎非商業性質之自由轉貼。
伍、本辦法經行政會報討論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to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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